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文件精神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赤教发展函〔2021〕3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及收费标准:根据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对家庭困难学生按照收费标准减免不低于30%(学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周六、课后自习等非工作时间提供的服务。学校将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列入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方式将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投诉电话进行公示。投诉电话:0476-8821920。
三、学校对课后服务性收费按照经营性管理价格,服务课后服务性收费收入根据实际支出列支。
四、按照文件规定,课后服务收费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赤峰二中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