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人:马可骏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是康德作于《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间的一部小册子,全书分为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三章,分别为:“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从正文三章的标题可以看出康德论述的内在逻辑。
前言部分短小精悍,直击主题,康德在前言开篇即对“理性知识”进行了明确分类,并对“道德形而上学”等概念进行了内涵分析;第一章首先对“善良意志”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引出“幸福”概念,并推导出“责任”话题,认为“这一(责任)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并通过“三个命题”论述二者之间的关系。
因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对于某些关键性词句进行了反复论述,所以本文也将以提取“关键词”的形式论述本书中前言和第一章中的几个问题。
一、“纯粹”
(一)“纯粹哲学”与“经验哲学”
康德把哲学分为“全部以经验为依据的”经验哲学和“以先天原则来制定自己学说的”纯粹哲学(当然这只是就“经验”与“先天”这个范畴来进行的狭义分类,也并不限于此两种分类),而单纯形式的纯粹哲学称为逻辑学,不仅具有形式还具有内在知性的称为形而上学,而按照同种分类,形而上学可分为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康德在前言中关于“纯粹”与“经验”的分类在某种程度上为其后面的学说做了前提上的界定。
(二)“纯粹”理性与道德
康德在论述完关于哲学分类后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工作还没有进行划分、每个人还都是个百事通,那么这些行业就处于落后状态。”“每一件都需要一种不同的才能,而把这些才能集合在一个人身上,只会使他一事无成。”引申到社会生活领域这种观点同样适用,“百事通”并不等于百事都能做好,全部能力只集中在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身上而不是分摊在所有人身上恰恰是一种行业落后的体现。
基于此,康德在探讨道德哲学时始终强调一个前提——道德哲学应该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学的”。这个前提一旦提出,其后的理论就始终围绕它展开,可以说在整个前言部分,康德都在从各个角度证明道德哲学要完全脱离经验,必须建立在纯粹原则上。
“每个人都会承认,一条规律被认为是道德的,也就是作为约束的根据,它自身一定要具有绝对的必然性。‘你不应该说谎’这条戒律并不只是对人类有效,而其他有理性的东西可以对此漠不关心,其余的真正道德规律也莫不如此。从而约束性的根据既不能在人类本性中寻找,也不能在他所处的世界环境中寻找,而是完全要先天地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在这里,康德对于道德哲学的界限做出了规定——对应的是全部纯粹理性世界,这就与经验世界划清了界限,也就是说其他任何以经验为原则的规范,即使他们在社会上已经取得了普遍的认同,具有普遍意义,但只要它有哪怕是一小部分是出于经验考虑,那么就不能称之为道德规律。康德甚至认为“那种纯粹原则和经验原则的杂拌儿是不配称为哲学的,因为哲学和普通理性知识的区别,正在于它把普通理性知识所模糊把握的东西阐述在特殊的科学之中。它更不值得称为道德哲学,这种混杂自身就要毁掉道德的纯洁性,是与道德的固有目的背道而驰的。”
另一方面,康德又提出了道德规律在应用过程中是与人的知识完全无关的,这从另一角度也间接证明了道德规律是建立在纯粹理性基础上的,是天赋的而不是经验的。
但是,尽管康德一再强调道德规律不能与经验有丝毫沾边,他却并不否认这些规律与经验有着某种关联,“这些规律,当然也需要通过经验把判断力磨炼的更加敏锐……”这也是康德从人性角度出发所做的考量——人是受欲望支配或者用康德的话来说是“多方受制于爱好的”,尽管可以接受纯粹理性思想,但真正在实施过程中完全遵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里,康德终于走下高高在上的道德制高点,从普通人的角度进行了某些考量。
最后,康德简略论述了在追求道德的过程中,目的、过程、结果三者的地位,“要使一件事情成为善的,知识合乎道德规律还不够,而必须同时也是为了道德而作出的”,也就是说,要追求“善”,目的和手段都应符合道德标准,但最重要的是“意愿”必须是出于善,在后面文章康德对此问题也做了详尽的论述。
二、“善良意志”
(一)“善”与“恶”
“在世界之中……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康德认为只有善良意志才是完全的“善”,其他诸如“理解、明智、判断力等”人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可能会令人羡慕,但是并不等于是“善”,也可能会转化为极大地“恶”,也就是说,康德从某种角度上将“善良意志”与其他的人所具备的品质相分离,将“善良意志”提高至其他所有品质之上,其他品质只有在善良意志的指引下,“使行动原则和普遍目的相符合”才能达到“善”。尽管一些特质是被善良意志所需要的,然而这些条件必须以善良意志为前提,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一些令人称颂的品质,或者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为人称颂的品质都不能称为或者不够资格称为绝对的善,因为如果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有可能转化为最大的恶,这也是前文所提到的康德关于善的源头、目的、过程、结果之间地位的论述,他始终认为只有源头是善才是真的善,尽管其他任何一个环节单独达到了善的标准,也并不能成为善,“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食物而善,并不因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
(二)善良意志与幸福
正是由于善良意志应该成为指引人们行动的普遍原则,只有在善良意志的引导下所进行的才可能成为一件纯粹幸福的事情,不论是对于事情的主体还是旁观者来说。正如康德所讲:“一个有理性而无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一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人却总是气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
三、责任
(一)责任与爱好
康德将“责任”看做是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首先要做的是分辨哪些事情是合乎责任的,哪些是不合乎责任的,康德把他们叫做是“利己意图”的行为,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责任概念相区分,康德认为行为必须是完全脱离“爱好”的,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是具有道德价值的。
在这里康德将有责任行为和有道德行为做出了完全的界定,与以往我们认为的有责任的行为就是有道德的行为不同,康德认为如果这种有责任的行为不是完全处于责任二而是出于“爱好”或者仅仅是掺杂了“爱好”而在最后的结果中呈现出一种“责任”的表现的行为可能是责任行为但却不是有道德的行为。在这里康德举了两个例子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第一,卖主不像无经验的买主索取过高的价格。这是合乎责任的,卖家对买家一视同仁,实行统一价格,毫无疑问这是合乎责任的,但是却远远达不到是“道德的行为”的标准,一方面之所以说他是合乎责任的是因为商人遵循了基本职业道德和诚实原则,但是另一方面又可以体现出这种合乎责任的行为根本上是有利于他本人的,是一种自利行为。第二,康德例举的是关于“做好事”的事例,“尽自己之所能对人做好事,是每个人的责任,”但是康德认为“这样的行为不论怎样合乎责任,不论多么值得称赞,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因为这类行为很容易与爱好像勾连,因为益与公众的同时实际上也是一种对于荣誉、鼓励、称赞、满足感的爱好,所以康德并不承认这种行为是完全具有道德价值的。
那么,按照康德的说法,只有那些真正抛弃自然意义上的感情、同情心一类的人,一个“无感”的人,做好事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责任,才是具有道德价值的。
(二)四种“义务”和三条命题
在不同的翻译版本中,有些版本将这里的“责任”译为“义务”,在康德所说的四种“义务”分类中,用“义务”这个词更妥当一些。
这四种“义务”的提出也是对上文康德将掺杂了“爱好”的行为与真正的道德行为相区分而进一步作出的解释:
第一,做买卖童叟无欺(对他人的消极义务);
第二,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
第三,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
第四,增进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
在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一个行为要是想具有到的内涵就必须是“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康德进一步提出关于道德价值的三条命题:“道德的第一个命题是: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第二个命题是: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
第三个命题……: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前两个命题在之前的论述中已经做了详尽的表达,第三个命题可以看做是对前两个命题的总结和概括,综合来说,康德想通过这三个命题来体现只有源头上出于责任,并且在客观上要受制于规律并且在主观上要对于这种规律有着纯粹的尊重,才能够克服“爱好”。反过来,纯粹的责任观念可以带来对自身理性的纯粹理解和尊重而鄙弃那些经验上的动因,从而使纯粹理性战胜经验,主宰经验以获得最高的道德价值。
(三)责任的分类(略写)
责任问题不光出现在第一章中,而是贯穿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本书中,在第二章中康德也提到了有关责任的话题。
在这里,康德将责任分成四个类别,即对他人的完全责任,对他人的不完全责任,对自己的完全责任,对自己的不完全责任。作者还根据这四种分类例举了四种不同的例子用以进一步说明,在这里就不再对这四种例子进行重复赘述了,总之,这部分康德有关责任的话题分类其实和前一部分的四种分类并不冲突,而是换了一种表现形式,但这一章中的责任探讨更多的是关注在关于“命令式”的范畴内,正如康德所说“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这四种例子的引用是一种实际责任的表现,很显然是按照统一原则进行划分的,“人们必定愿意我们的行为准则能够变成普遍规律,一般来说,这是对行为的道德评价的标准。”
总结
康德在整本书的前言和第一章中反复论述了几个关键点:前言部分反复论述道德要建立在纯粹理性之上,不能与经验有丝毫沾边;第一章反复论述了善良意志和作为善良意志概念体现的责任概念。
对于前言部分,康德对道德形而上学做了总结性的纲领,首先道德形而上学是又有特定对象的质料哲学,是以完全脱离经验主义的纯粹理性先天原则为基础的,建立普世的道德价值的学说,并且对研究道德形而上学领域提出了展望和必要性的追求。
对于第一章,康德用大量的篇幅论述有关责任的话题,并提出关于责任的三大命题,它已经初步概括除出了主观法则、客观准则以及由尊重实现的主客观相统一这三个必要环节了,既是对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开篇,也对第二章中有关“定言命令“做了某种程度的暗示,为后面的论述做了很好的铺垫。
参考文献:
[1]伊曼努尔·康德[德] 苗力田 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2]伊曼努尔·康德[德] 李秋零 译,道德形而上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邓晓芒,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Ⅰ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哲学分析2010年8月第1卷第2期。